申报指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9-28 发布人:

集成电路领域有关会员企业:


    近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部署开展2024年度企业清单制定工作。为便于相关会员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提升申报通过率,山东电子学会、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梳理了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形成政策指引(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供相关会员单位参考。

注意:本指引只作为服务重点会员企业申报参考,属于我会工作人员的个人理解,具体政策执行问题请参照工信、发改、财政、税务部门官方解释。

  

   有关重点申报事项提醒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10月1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报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岛市由市级直接向国家推荐)。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中的相关材料。

    二、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山东电子学会、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号召相关会员企业能够抓住这一政策机遇,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流程,认真完整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预祝各会员企业在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工作中取得圆满成功。


    联系电话:0531-88985668




山东电子学会

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附件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附件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doc
附件4:会员企业集成电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指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