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考察时,十分关注科技创新。在湖北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在安徽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科学技术要打头阵,科技创新是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条目下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直接面向市场,对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产业创新具有天然的敏感性和紧迫感,具有连接科技与产业的天然优势,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有利于发挥企业在全链条创新中的作用,是发挥企业作为创新链和产业链黏合甚至牵引作用的焦点,是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通道的最优路径。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举措,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各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近日,我国对外公布了中国空间站低成本货运和载人月球车研制方案的评选结果,既有央企的重要贡献,也有不少民企的深度参与;商业航天领域,近年来企业注册数量迅猛增长,成为行业创新发展的关键角色。
2023年,全国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25922.2亿元,比上年增长8.6%;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首次超过五成(51.3%)。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高新技术企业46.5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万家,“小巨人”企业1.2万家;679家大陆企业上榜“全球研发投入2500强”,占比达27.2%。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成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重要源泉,在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既是实现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需要。
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方面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立项制度,持续支持企业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参与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决策,吸纳更多企业界科技专家进入各级科技专家库,建立政府在科技创新顶层设计、重大决策上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畅通企业家在涉企政策议题设置、政策起草、政策执行各环节的参与渠道,切实提升企业和企业家在科技创新决策中的积极性和话语权。建立健全企业参与“发榜”的制度体系,广泛征集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和配套需求,进一步完善需求导向科技攻关机制,着力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
强化企业在科研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企业参加或牵头的占比接近80%,广东等地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中企业牵头或参与的比例已超过90%。多措并举促进科技型企业量质齐升,催生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以企业为主体强化科技创新的组织化协同化程度。大力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更多企业实现有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有研发活动。进一步拓宽企业参与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道,增加企业参与比重,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链主企业等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设立企业总部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探索实施科技型骨干企业“白名单”制度,稳定支持其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发挥更大作用。强化企业在研发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精准投向基础研发以及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促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协同发展。
强化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创新投入指数为155.0,比上年增长5.5%,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更加稳固,企业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全社会R&D经费的比重为77.7%。因此,要进一步优化企业相关的政策支持,提高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吸纳和转化能力。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构建高质量高标准的技术要素市场,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转化机构有效互动,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端汇聚。打造更多战略前沿技术和未来技术应用场景,为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跨越成果转化提供场景驱动。进一步畅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推动科技成果的规模化应用和价值转化,真正实现创新链、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