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学会会费标准
山东电子学会会费标准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 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个人会员每人每年收取 200 元人民币,也可按届(5年)缴纳会费。团体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四个等级缴纳会费。会费收取标准:
会员单位,每年 2000 元;
理事单位,每年 3000 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 5000 元;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 2 万元。
有关政府机构、社团暂不缴纳会费。
二、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开户名称:山东电子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帐 号:1602003019200116186
本办法经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七日山东电子学会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山东省民政厅备案。